關于印發《江蘇省2025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的通知
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鐵路辦、省能源局,省稅務局、省氣象局、省郵政管理局、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南京鐵路辦事處,省港口集團、省鐵路集團,各設區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
現將《江蘇省2025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聯系人:省生態環境廳大氣處田登耀;電話:025—86266125;郵箱:dqc@jshb.gov.cn
江蘇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
2025年4月29日
(正文有刪減)
江蘇省2025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
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2025年全省PM2.5濃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2%左右,重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2%以內;完成國家下達的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程減排量目標。
二、錨定任務目標,全面強化空氣質量管理
(一)強化重點工作會商調度。定期會商調度各地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和重點任務進展,及時提醒進度落后的地區。無錫、徐州、常州、揚州、鎮江等市制定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力降低夏秋季臭氧污染影響、減少超標天數。
(二)持續實施重點區域幫扶。組織開展重點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幫扶,幫助相關地區查問題、壓責任、提能力,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三、突出源頭治理,推動重點領域綠色低碳轉型
(三)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對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有序引導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2025年短流程煉鋼產量占比力爭達20%以上。
(四)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梳理淘汰類產能、裝備清單,加快推動淘汰類產能退出,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裝備。
(五)推動園區、產業集群綠色化改造。針對現有產業集群制定專項整治方案,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
(六)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優化。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2025年煤炭消費量較2020下降5%左右。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20%左右、可再生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15%以上。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的供熱能力,對其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關停或整合。
四、聚焦重點行業,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
(七)高質量推進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鞏固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加強日常調度和工作幫扶,全省水泥和焦化企業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動有條件的企業開展評估監測。
(八)實施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深度治理。加快推進煤電機組深度脫硝改造,年底前全面完成煤電機組深度脫硝改造任務。有序推進鑄造、玻璃、垃圾焚燒發電、有色、石灰、礦棉等行業深度治理。推動完成一批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提標改造。
(九)持續優化重點行業排放水平。以績效分級、差別化管理為抓手,培育一批績效A級、B級和引領性企業,推動大氣污染治理水平提升。持續開展友好減排,強化激勵引導,充分運用財稅金融等政策助力企業綠色發展。
五、科學精準施策,全力壓降VOCs排放水平
(十)加快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依法依規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清潔原料替代力度。鼓勵和推進汽車4S店、大型汽修廠實施水性涂料替代。
(十一)強化VOCs綜合治理。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持續推進儲罐更換使用低泄漏呼吸閥。重點工業園區建立分環節、分物種管控清單,實施高排放關鍵活性物種“指紋化”監測監控和靶向治理,推進重點園區建立“嗅辨+監測”異味溯源機制。2025年重點工業園區VOCs濃度力爭比2021年下降20%。
(十二)推進油品VOCs綜合管控。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鞏固提升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VOCs治理成效。上半年開展一次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系統檢查工作,確保達標排放。
六、推進清潔運輸,全面強化移動源治理減排
(十三)加快推進老舊柴油貨車淘汰。強化重型柴油貨車監管調度,鞏固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淘汰成效,推進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和國四排放標準中重型柴油貨車。推進將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范圍擴大至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中型、重型營運貨車。
(十四)推進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依法依規加快推進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有條件的地區推進淘汰第二階段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
(十五)積極推進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化發展。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加快推進混凝土攪拌站、市政工地等領域新能源重卡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替代。推動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大力提高岸電使用率,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靠港船舶的岸電使用電量較2020年翻一番。
(十六)推動清潔運輸比例提升。持續提升鐵路和水路貨運量,2025年水路、鐵路貨運量比2020年分別增長12%和10%左右,鐵路集裝箱多式聯運量年均增長10%以上,內河集裝箱運量比2020年翻一番。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重要港區鐵路進港率高于70%。沿江、沿海主要港口鐵礦石、焦炭等清潔運輸比例力爭達80%,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等行業清潔運輸比例達到80%。
(十七)加強柴油貨車及用車單位監管。推動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石化、水泥等重點行業企業門禁系統建設。推進各設區市強化柴油貨車在線監控、門禁監管。
(十八)加強移動源全鏈條監督檢查。落實新生產車輛全面達標排放要求,按規定對本地新生產、銷售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的企業開展檢查。加強柴油貨車路檢路查、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戶檢查和遙感監測,基本消除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及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以用車大戶、物流園區等為重點,運用監管平臺數據資源,推動存在問題的車輛進行維修整改。
(十九)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專項整治。各設區市對轄區內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強部門聯動,嚴查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和維修機構作弊行為,依法打擊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
七、抓住關鍵變量,提升面源精細化管理水平
(二十)持續推進“清潔城市行動”。強化施工場地揚塵治理,推動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推廣裝配式施工,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廣“全電工地”。強化道路揚塵管控,擴大機械化清掃范圍,推動各設區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93%以上,縣城達90%以上。
(二十一)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統籌合理安排秸稈機械化還田和離田收儲利用,推動全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達95%以上。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加大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的巡查力度。
(二十二)依規科學有序推進煙花爆竹燃放管控。推進各地依法依規制定實施具體管理措施,加強重點時段煙花爆竹禁限放宣傳和巡查力度,推動禁放區內禁得住、禁放區外有序燃放、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依法禁放。加強監管執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銷售、儲運、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二十三)深化“兩治一提升”專項行動。強化部門聯動,因地制宜推進油煙和惡臭擾民問題治理,著力解決群眾“房前屋后”的突出環境問題,提升群眾獲得感。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開展露天燒烤和夜市排放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持續開展“千件萬戶”典型噪聲投訴案件調度,推動解決噪聲投訴重點問題。
八、強化協作聯動,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成效
(二十四)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強化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化管理,加強涉氣企業產污、治污設備用電等多參數聯網監控,全面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管控要求。
(二十五)加強區域聯防聯控。積極推進長三角區域、蘇皖魯豫交界地區等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強化區域協同監管、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和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
九、加強工作落實,強化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和噪聲監管
(二十六)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管理。貫徹落實《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做好2025年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備案工作,嚴格控制三氟甲烷排放。
(二十七)推進噪聲污染防治。提高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運行質量,統一采用自動監測數據開展城市及各類功能區晝、夜間達標率評價,并按小時發布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數據。各設區市聲環境功能區自動監測覆蓋率達到100%,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85%。推動各地依規合理劃定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
十、強化支撐保障,全面提升大氣污染治理能力
(二十八)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水平。各設區市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提高監測數據質量,確保數據及時、完整傳輸。
(二十九)規范大氣環境監管執法。加強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體系。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依法依規打擊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裝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十)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政策。強化標準規范引領,研究制定重點行業配套技術指南、工程技術規范和精細化治理方案。綜合考慮能耗、環保績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業差別化電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