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許昌市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許昌市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5年4月17日
許昌市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全市綠色金融發展質量,構建綠色金融工作體系和支撐體系,更好服務全市綠色低碳轉型戰略實施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許昌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立足許昌資源稟賦優勢和戰略定位,緊密圍繞綠色低碳轉型需求,秉持兼顧當前和長遠規劃、機制引領與跟進措施并重、強化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統籌金融創新與風險防控四項原則,通過健全綠色金融服務機制,充分發揮銀政保擔政策合力,助力產業“增綠”“降碳”,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
努力實現全市綠色貸款增速持續高于各項貸款增速,綠色債券發行量穩步增長,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金融產品服務日益豐富,綠色金融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大幅度提高。到2030年,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不斷豐富,資源配置和風險管理得到更好發揮,各類經濟金融綠色低碳政策協同高效推進,與碳達峰碳中和相適應的綠色金融工作體系和支撐體系基本構建。
二、明確綠色金融重點支持領域
(一)強化綠色金融支持城市改革創新。充分發揮綠色金融服務高質量建設城鄉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試驗區的引領作用,探索綠色金融支持“1+1+9+N”政策體系的服務模式,積極創新綠色金融支持“無廢城市”建設、“城市體檢試點城市”新模式。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許昌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許昌監管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二)強化綠色金融支持城鄉綠色化轉型。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超低能耗和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市政公用設施智能化改造、充電樁及儲能設施建設等領域的支持力度。持續加大對中醫藥、花卉苗木等生態種植及農村水系整治等領域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借助綠色金融橋梁作用推動農業與旅游、文化、康養等產業深度融合發展。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許昌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許昌監管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三)加大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產業園區、智慧島與現代產業體系構建力度。引導金融機構綜合運用信貸、債券和保險等方式,加大對智能電力裝備、生物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等產業的資金供給力度;推動先導納米材料、電氣裝備、電子信息、原料藥綠色化共享制造研發創新等新興產業低碳發展;支持氫能與儲能、生命健康等產業快速低碳發展,加快推動國家電網儲能基地、生物芯片研發制造基地等未來產業低碳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對產業園區以及“智慧島”等創新載體的循環化、綠色化改造給予重點授信支持。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許昌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許昌監管分局、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四)加快金融支持綠色低碳關鍵技術攻關和推廣應用。聚焦許昌市先進保護控制技術和電氣裝備、先進儲能、前沿電工材料等重點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低碳零碳相關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攻關的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對綠色技術的轉化及產業化、綠色低碳關鍵核心技術的推廣應用領域進行融資支持,通過引入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等形式,整合資源,提供金融綜合解決方案。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許昌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許昌監管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五)促進金融支持傳統行業的綠色低碳轉型。鼓勵金融機構加快探索綠色金融授信管理新機制,促進傳統高碳行業“增綠”“降碳”。鼓勵“兩高”企業積極申報人民銀行兩項創新工具,獲取優惠利率貸款,實現節能降耗、綠色低碳轉型。鼓勵金融機構向綠色建筑、綠色交通、綠色物流等領域技術升級投入更多金融資源。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許昌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許昌監管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三、加大綠色信貸支持力度
(一)充分發揮貨幣政策工具的支持引導作用。加大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供給力度,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機構為具有顯著碳減排效益的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用足用好兩項貨幣政策工具,切實引導低成本資金精準流向綠色低碳領域。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許昌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許昌監管分局。
(二)加快推動金融機構發展方式綠色轉型。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分支機構,在信貸審批、風險容忍度、考核激勵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切實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能力建設,逐步實現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的雙提升。加快提升綠色金融信息披露水平,加快構建綠色金融信息披露監督制度。開展多樣化金融機構綠色低碳示范化建設專項行動。
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許昌監管分局、人民銀行許昌市分行。
(三)創新綠色信貸產品服務。加大綠色信貸創新推廣力度,逐步實現綠色信貸業務在全市銀行機構內全覆蓋。加大綠色消費信貸供給力度,提升綠色消費金融服務水平。按照“應降盡降,能免全免”原則,引導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貸款、減免服務費用等支持方式,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許昌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許昌監管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完善綠色信貸配套基礎制度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密切關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的構建進程,積極參與上級行碳核算標準、綠色金融標準等行業標準的制定過程,落實好綠色金融標準應用于綠色融資方面的認定評價。加快推進碳核算、編制環境信息披露報告,增強運用碳減排、碳足跡等數據要素賦能識“綠”的能力,完善并有效落實盡職免責制度和容錯糾錯機制。加快建立綠色信息共享機制,促進綠色識別和綠色金融服務精準匹配。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許昌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許昌監管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
四、加大綠色投資發展力度
(一)支持綠色企業上市和再融資。加速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鼓勵已上市綠色企業通過增發、可交換債等方式進行股權融資。積極引導私募、創投、風投等社會資本進入綠色低碳領域。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民銀行許昌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許昌監管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政府辦公室。
(二)支持銀行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主動承銷、認購各類綠色債券。建立綠色債券項目儲備機制,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碳中和債券、轉型債券等創新型債券。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民銀行許昌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許昌監管分局。
五、加快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
(一)創新綠色保險品種。創新發展新能源保險。推動保險機構與新能源汽車公司積極合作,開發新能源汽車綠色保險產品,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車保險費率機制。支持保險機構積極創新生態環境責任類保險產品,推廣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引導保險機構擴大巨災保險覆蓋面。
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許昌監管分局、市生態環境局,長葛市政府。
(二)創新農業經營主體保險參與綜合融資模式。對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充分借助鄭州商品交易所良好的平臺資源優勢,積極推廣“保險+期貨+信貸”綜合融資服務模式。
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許昌監管分局、市農業農村局。
(三)發揮保險資金“耐心資本”作用。引導保險資金加大對可再生能源、綠色農業、綠色制造、新型材料、綠色建筑等重點領域的中長期支持。
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許昌監管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六、構建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機制
(一)強化財政資金激勵引導。鼓勵各縣(市、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的獎補政策,對金融機構設立專營機構、引進高級人才等給予適當獎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項目進行新增地方專項債券申報。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民銀行許昌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許昌監管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二)完善綠色金融政策約束機制。加強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監管,探索統一環境信息披露標準,建立環境信息披露平臺,逐步實現法人金融機構、綠色債券發行人環境信息披露。鼓勵將信息披露、綠色信貸余額增速、綠色債券持有量等重要指標作為央行政策資金及財政資金招標等參考依據。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許昌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許昌監管分局、市財政局、市政府辦公室。
七、健全綠色金融風險監測防范機制
(一)探索建立綠色金融統計監測機制。及時披露綠色金融統計數據,實現統計信息共享。定期對綠色金融產品資金后續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測評估,加強對綠色金融風險的監測和防控。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許昌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許昌監管分局。
(二)積極穩妥做好風險防范和處置工作。逐步實現對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產品和業務監管全覆蓋,常態化跟蹤監測綠色金融產品資金后續使用情況及綠色債券發行人違約風險,健全全市綠色金融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及應對機制。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許昌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許昌監管分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八、加強政策協調與組織保障
人民銀行許昌市分行依托許昌市貨幣信貸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工作,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建立市級綠色項目庫,定期更新,動態調整,面向轄內所有金融機構進行信息推送。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市、區)要常態化開展多層次、多樣化的綠色金融知識宣傳、綠色金融產品政策推介、綠色產融政銀企對接活動,提升市場主體的綠色金融意識,營造發展綠色金融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