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順縣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5—2030年)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進一步加快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推動我縣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根據《廣東省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等有關文件,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發展目標
以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引領,根據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梅州市2024—2030年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辦函〔2024〕78號),全面推進全縣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本方案實施期內全縣新增分布式光伏裝機容量超過50萬千瓦,力爭到2025年工業園區、新建學校、新建公共機構分布式光伏覆蓋率達到50%,交通運輸基礎設施、農村農房等能裝盡裝。在2025年至2030年期間,顯著提高分布式光伏的覆蓋率和應用水平,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助力鄉村振興和能源結構轉型。
二、重點開發領域
(一)力爭實現園區全覆蓋。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產業園建設,新規劃建設的廠房要同步規劃、配套建設分布式光伏,積極推動具有開發條件的新引進項目安裝光伏設施,力爭到2025年光伏覆蓋率達到50%,2030年實現全覆蓋。推動工業園區布局光伏項目,引導企業積極開展光伏項目建設,支持國有企業規模化建設光伏項目。新建工業廠房、配套用房及車棚頂,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設施。國資為主投資建設的具備安裝條件的標準廠房及配套用房安裝比例力爭達到100%。〔責任單位:各鎮(場),縣發展改革局、縣科工商務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開發區〕
(二)推進公共機構、公共設施宜裝盡裝。黨政機關要帶頭推進光伏建設,利用辦公樓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設施,具備安裝條件的公共機構建筑安裝比例達到100%。推動全縣新建和改擴建學校建筑同步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按照“宜裝盡裝”原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力爭2025年底新建學校屋頂光伏覆蓋率達到50%。推動各類國有企業、體育館、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設施利用屋頂建設光伏設施。到2025年底全縣公共機構屋頂光伏安裝覆蓋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各鎮(場),縣發展改革局、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市政公用事業管理中心〕
(三)推進城鎮建筑光伏發展。在推進舊城改造中,結合實際建設屋頂光伏,鼓勵利用大型商業體及住宅區屋頂資源開發分布式光伏。鼓勵新建居住建筑充分利用建筑屋面、建筑立面等合理設置光伏建筑一體化系統。商住小區、別墅區等在符合相關物業管理要求下,可探索利用公共區域、休閑娛樂等配套設施安裝分布式光伏系統。在滿足技術、經濟、環保等條件下,根據省部署開展“光伏+建筑”一體化試點鎮、村示范。〔責任單位:各鎮(場),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發展改革局、縣科工商務局〕
(四)加快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按照“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工作部署,結合鄉村建設、鄉村休閑旅游、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綠色農房建設、農房風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開展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在符合國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積極支持設施農用地既有建(構)筑物屋頂開發建設光伏。各鎮(場)應統籌農村地區整體推進,以開發分布式光伏項目為切入口,瞄準自然資源優勢,通過政府搭臺、企業投資、村集體參與的方式整合資源,充分發揮村集體定位,成立強鎮富民公司,進行分布式光伏整鎮(整村)開發,探索推行產權自有、收益留存、風險較低的開發運營模式。〔責任單位:各鎮(場),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發展改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交通運輸局〕
三、創新開發模式
(五)積極拓展開發模式。對于既有的各類園區、工商企業廠房,按自愿原則整合屋頂資源,依法依規選擇投資主體。對利用公共機構屋頂和公共設施建設光伏的,應統籌資源,統一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維。支持具備條件的鎮村采取“公司+鎮村+農戶”等模式,統一規劃設計、打包備案,創新開發運維和金融合作方式,開展整鎮村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體物業設施、廠房屋頂等入股參與項目開發,增加集體收入。〔責任單位:縣發展改革局、縣科工商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
(六)探索新型發展模式。創新“光伏+”應用模式,開展“源網荷儲”“光伏+綠電”“光伏+低碳”等新應用探索研究,在工業用電負荷大、分布式光伏開發條件好的園區,探索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綠色供電園區。探索以鎮為單位,開展“分布式光伏+儲能”應用試點,減輕電網消納負擔,促進新型儲能產業發展。鼓勵光伏項目開發光伏碳匯,參與碳排放權交易。〔責任單位:縣發展改革局、縣科工商務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豐順供電局〕
(七)高質量推進“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堅持各方協同、統籌謀劃、規范管理、安全美觀原則,在本縣內選取2個鄉鎮開展“光伏+建筑”應用試點,推動形成一批具有豐順特色、兼顧風貌提升的可復制可推廣典型案例。實施“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調度、統一管理”,推動建筑分布式光伏規模和城鄉建筑風貌同步提升。力爭2025年底前,建成“光伏+建筑”示范村5個以上。〔責任單位:各鎮(場)、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發展改革局、縣科工商務局、縣農業農村局〕
四、政策措施保障
(八)落實政策支持。電價方面,分布式光伏項目上網電價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參與綠電綠證交易,獲得相應收益。稅收方面,落實企業投資經營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條件和標準的光伏發電項目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項目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金融方面,引導金融機構用好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分布式光伏開發的信貸支持,推廣光伏金融產品市場應用。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責任單位: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豐順供電局〕
(九)提升消納能力。分布式光伏原則上就近消納,鼓勵各類工商業企業光伏發電自發自用。各鎮(場)要綜合考慮本地區電網承載及消納能力,平衡好項目準入與區域電力的關系。發改部門與供電部門加強光伏項目備案信息互通共享,供電部門需結合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需要,將支持分布式光伏發展納入電網建設規劃,適度超前謀劃建設相關電網工程,采取配變增容、新增布點等方式保障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研究在分布式光伏密集開發區域推行“集中匯流”接網模式,進一步提高接網消納能力。加快光伏儲能設施建設,鼓勵光伏電站合理配置儲能系統,為電力系統提供容量支撐及一定調峰能力。〔責任單位:各鎮(場),縣發展改革局,豐順供電局〕
(十)簡化手續流程。分布式光伏項目實行屬地備案制度。戶用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代為備案。簡化項目接網流程,推行線上報裝,實現業務辦理“一次都不跑”。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結合地方實際,探索豁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責任單位:縣發展改革局、縣自然資源局,豐順供電局〕
五、加強規范管理
(十一)規范項目備案管理。各鎮(場)要加強光伏發電項目事前事中事后監管,規范開發秩序,不得將配套產業、要求外地企業在本地區注冊公司等作為項目備案和開發建設的門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必須取得備案證,并通過工程竣工驗收及并網驗收后,方可投運。〔責任單位:各鎮(場),縣發展改革局,豐順供電局〕
(十二)強化項目建設管理。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光伏項目,嚴禁在生態保護紅線內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的區域內建設光伏項目。嚴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一級及二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建設光伏項目。嚴格控制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歷史風貌區、風景名勝區等特定區域建筑物屋頂設置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如確需設置,要符合相關主管部門規定。屋面或周邊存在大量粉塵、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類、乙類和腐蝕氣體的建筑嚴禁建設。“光伏+建筑”應用試點要遵循“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原則,落實“風貌優先、光伏賦能”的要求,確保光伏設施與建筑整體造型、色彩相一致,項目整體風貌與周邊建筑物、人文景觀風貌相協調。〔責任單位:各鎮(場),縣發展改革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水務局、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豐順供電局〕
(十三)落實項目質量管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和安裝應符合有關管理規定、設備標準、建筑工程規范和安全規范等。承擔項目設計、咨詢、安裝和監理等相關單位要符合資質要求。依法使用經認證的光伏組件、逆變器等設備產品。〔責任單位:各鎮(場),縣發展改革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市場監管局,豐順供電局〕
(十四)強化項目安全監管。強化分布式光伏項目規劃、選址、設計、施工、并網、運維等全流程管理,加強對分布式光伏項目建筑結構、消防安全、電氣安全、防汛防風、地質災害等風險防范和隱患治理。發改部門要嚴把項目準入關,在項目備案時出具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光伏產品質量監管;住建部門負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施工安全監管工作,督促投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或戶用業主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做好房屋安全評估相關工作,督促指導建設單位落實防范高處墜落等安全措施;供電部門負責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涉網設備進行并網驗收和并網審批;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消防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對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建設、運行和安全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責任單位:各鎮(場),縣發展改革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豐順供電局〕
六、強化組織實施
(十五)強化責任落實。各鎮(場)要落實屬地責任,全面挖掘區域內分布式光伏開發資源,要規范項目管理,加強用地管理,嚴控利用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設分布式光伏。
(十六)強化統籌協調。縣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密切跟進轄區內分布式光伏建設情況,制訂相關實施方案、管理細則等,及時協調解決存在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
附:《豐順縣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5-2030年)》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加快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推動我縣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2025年6月23日,我縣印發了《豐順縣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5-2030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一、總體發展目標
方案實施期內全縣新增分布式光伏裝機容量超過50萬千瓦。
力爭到2025年工業園區、新建學校、新建公共機構分布式光伏覆蓋率達到50%,交通運輸基礎設施、農村農房等能裝盡裝。
在2025年至2030年期間,顯著提高分布式光伏的覆蓋率和應用水平,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助力鄉村振興和能源結構轉型。
二、重點開發領域
《實施方案》突出四大重點開發領域。
一是力爭實現園區全覆蓋。推動工業園區布局光伏項目,新規劃建設的廠房要同步規劃、配套建設分布式光伏,積極推動具有開發條件的新引進項目安裝光伏設施。
二是推進公共機構、公共設施宜裝盡裝。黨政機關要帶頭推進光伏建設,利用辦公樓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設施,推動全縣新建和改擴建學校建筑以及各類國有企業、體育館、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設施利用屋頂建設光伏設施。
三是推進城鎮建筑光伏發展。鼓勵利用大型商業體及住宅區屋頂資源開發分布式光伏,鼓勵新建居住建筑充分利用建筑屋面、建筑立面等合理設置光伏建筑一體化系統。
四是加快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按照“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工作部署,結合鄉村建設、鄉村休閑旅游、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綠色農房建設、農房風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開展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
三、創新開發模式
《實施方案》突出模式創新和試點推廣,提出了三個方面舉措。
一是積極拓展開發模式。創新開發運維和金融合作方式,開展整鎮村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體物業設施、廠房屋頂等入股參與項目開發。
二是探索新型發展模式。開展“源網荷儲”“光伏+綠電”“光伏+低碳”等新應用探索研究;探索以鎮為單位,開展“分布式光伏+儲能”應用試點;鼓勵光伏項目開發光伏碳匯,參與碳排放權交易。
三是高質量推進“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在縣內選取2個鄉鎮開展“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力爭2025年底前,建成“光伏+建筑”示范村5個以上。
四、政策措施保障
《實施方案》從落實政策支持、提升消納能力、簡化手續流程提出三方面舉措。
一是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分布式光伏投資企業和項目在電價、稅收、金融、能耗方面政策支持。
二是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適度超前謀劃建設相關電網工程,進一步提高接網消納能力。
三是簡化項目接網流程,推行線上報裝,實現業務辦理“一次都不跑”。
五、加強規范管理
《實施方案》從項目備案、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管方面提出四方面舉措。
一是加強光伏發電項目事前事中事后監管,不得將配套產業、要求外地企業在本地區注冊公司等作為項目備案和開發建設的門檻。
二是明確嚴禁建設光伏項目的幾種情形;要確保光伏設施與建筑整體造型、色彩相一致,項目整體風貌與周邊建筑物、人文景觀風貌相協調。
三是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和安裝應符合有關管理規定、設備標準、建筑工程規范和安全規范等;承擔項目設計、咨詢、安裝和監理等相關單位要符合資質要求;依法使用經認證的光伏組件、逆變器等設備產品。
四是強化分布式光伏項目全流程管理,加強風險防范和隱患治理,以及對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建設、運行和安全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六、強化組織實施
《實施方案》從強化責任落實、強化統籌協調兩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