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 2025 年省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和工廠推薦工作及綠色制造名單動態管理的通知
各設區市經信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加快綠色制造體系建設,樹立綠色低碳標桿,引領工業領域綠色低碳轉型,根據《浙江省綠色低碳工廠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現開展2025年省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和工廠推薦工作,并同步開展存量綠色制造名單動態管理工作。
一、申報推薦及動態管理要求
(一)綠色低碳工業園區。請各地對照《浙江省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評價導則(2024版)》,擇優推薦屬地以制造業為主要產業特色、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工業園區(含高新區、開發區等工業類產業平臺)或其中可獨立統計區塊申報省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
(二)綠色低碳工廠。請各地對照《浙江省綠色低碳工廠建設評價導則(2024 版)》,在市級綠色低碳工廠中擇優推薦相關企業申報省級綠色低碳工廠。各地推薦申報的對象應開展綠色制造水平對標,能耗、水耗、資源綜合利用等主要指標應處于同行業領先水平。
(三)動態管理。請各地加強對存量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的跟蹤指導和動態管理,組織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按照《實施細則》相關要求填報動態管理表,并進行認真審核。如出現不符合綠色制造評價要求情況的,應組織進行評估后,提出動態調整意見并正式行文報送我廳。往年入選國家綠色制造名單但未認定省級綠色制造名單的單位,納入省級統一管理。
二、工作程序
(一)自評價。申報省級綠色制造名單的工業園區、工廠對照《浙江省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建設評價導則(2024 版)》進行自評價。如確需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自評價的,第三方機構需符合《實施細則》規定的要求并簽署承諾書;同一法人第三方機構(包括與其相關聯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本批次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評價項目總計不得超過 10 項。
(二)逐級審核。綠色低碳工業園區申報材料、動態管理材料由設區市經信局負責審核;綠色低碳工廠申報材料、動態管理材料由縣(市、區)經信局和設區市經信局逐級負責審核。
審核通過后,由設區市經信局行文報送省經信廳。
(三)在線申報。申報及審核程序在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進行,自評價報告、動態管理表可在該平臺下載。新申報的工業園區、工廠上傳自評價報告,已入選省級綠色制造名單的單位填報動態管理表。
(四)省級評估公布。省經信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專家對各市上報的工業園區、工廠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將在省經信廳官方網站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發文公布。
三、其他要求
綜合考慮各地往年申報入圍情況及2025年度市級綠色低碳工廠目標任務,確定各市省級推薦名額(附件1)。請各設區市經信局于2025年6月30日前將推薦函、推薦名單匯總表(附件2)、動態管理審核意見經平臺報送我廳;并于2025年12月31 日前將 2025 年度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及工廠名單電子版報送我廳。
聯系人:綠色制造處 劉松,0571-87058126;
省技創中心 許文龍,15384006412
附件:1.2025 年省級綠色低碳工廠推薦名額
2.市省級綠色制造推薦名單匯總表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5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