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批復《跨電網經營區常態化電力交易機制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了跨電網經營區中長期、綠電、現貨等各品種和場景的交易規則。這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打通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關鍵堵點的重要突破性舉措,標志著我國電力市場建設正式邁入跨電網經營區協同、全國范圍優化配置的新階段,將有效提升跨電網電力資源配置效率、增強系統安全保供能力和清潔能源消納水平。
一、《方案》出臺的重要意義
(一)為實現全球最大規模電力市場協同交易提供制度基礎
《方案》旨在實現跨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兩大經營區的常態化電力交易,提升跨電網互濟互保能力。《方案》破解了不同空間電力市場之間的協調難題,通過統一規則與技術創新實現超大空間尺度的電力資源優化。《方案》落地后,我國將形成全球最大規模的電力市場協同交易,為他國推進能源轉型與市場整合提供可參考的制度—技術雙路徑。
(二)為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電力領域的生動實踐
《方案》充分踐行了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要求,通過統一交易規則、聯通交易平臺、共享交易信息等方式,打破市場分割和地區壁壘,打通制約大循環的關鍵堵點,實現電力市場在全國范圍內互聯互通,促進電力資源在全國范圍內暢通流動。
(三)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填補制度空白
此前,國家電網與南方電網兩大經營區因規則差異和技術壁壘,跨區交易依賴計劃調度,缺乏市場化協同機制。《方案》針對跨電網經營區這一復雜且重要的交易場景,提供了跨電網經營區中長期、綠電、現貨等各品種和場景的詳細、可操作的規則框架,提出安全校核、交易結算、信息披露、市場服務、平臺交互、輸電費用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推動多層次多環節協同、調度交易深度耦合及基礎規則統一,填補了跨電網經營區交易的制度空白,為初步建成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奠定了制度基礎。
二、聚焦“六互”協同,方案亮點紛呈
(一)電網互聯——打造電力流通“直通車”
長期以來,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兩大經營區的電力市場相對獨立運營,形成了事實上的市場分割,是構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關鍵體制性障礙。《方案》首次系統性地建立了跨越這兩大經營區邊界的常態化交易機制,實質解決了阻礙電力資源在全國范圍流動的核心問題。同時,《方案》將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間物理連接工程,從單純的技術輸送通道升級為活躍的市場交易載體,使市場發揮配置輸電通道資源的作用,為電網互聯的物理底座賦予新的動能,打造電力流通環節的“直通車”。
(二)資源互濟——搭建電力傳輸“立體網”
《方案》實現多空間資源互濟:將資源配置范圍從國家電網或南方電網單一經營區擴展到覆蓋全國的更大空間,富余的清潔能源、負荷中心的調節能力、不同區域的峰谷特性,可以在更大范圍實現互補和優化。實現多尺度資源互濟:設計了多元化的交易方式(雙邊、掛牌、集中競價)和交易周期(年度、月度、月內、逐步縮短),明確了向現貨市場拓展的路徑,增強了市場發現價格、引導資源流動的靈活性和效率,使電力資源能夠在更大范圍內更靈敏地響應供需變化和價格信號。實現多場景資源互濟:區分大型直流工程送電、聯網工程電能互濟、相鄰省區電源靈活轉供等交易場景,根據不同場景下電力電量平衡關系、參與市場成員特點,分類設計交易組織流程,在跨電網交易的同時保障各自市場的完整性和整體平衡。《方案》將綠色電力交易作為重要組成部分,明確了跨經營區綠電交易的準入條件、交易方式和綠證劃轉規則,使大灣區等負荷中心的企業能夠更便捷地購買西部、北部的風電光伏等綠電,讓綠電的環境價值在兩網中流動起來。
(三)安全互保——筑牢電力系統“穩定器”
《方案》堅持安全優先原則,提出跨經營區中長期交易預成交結果,要經過雙方安全校核后進行調減,滿足安全校核要求。常態化交易機制使得跨區電力支援在“安全”的前提下,從計劃指令或應急行為轉變為市場化的日常操作,有效增強了電網應對區域性、季節性電力短缺的風險抵御能力和全國范圍內的保供能力。
(四)平臺互通——織就市場服務“一張網”
平臺互通是實現電力資源在全國范圍內暢通流動的基礎。《方案》要求兩網同步完善交易平臺功能建設,共同制定信息交互清單、標準格式和接口規范;創新性地建立“一地注冊、全國共享”機制,大大簡化了參與流程;依據國家政策披露跨經營區交易相關信息,保障市場透明度;建立跨經營區客戶訴求協同處理機制,通過線上推送對涉及雙方的糾紛實現共同處理。平臺互通破除了經營主體跨區參與的制度性門檻和技術障礙,打破了長期存在的信息孤島和平臺壁壘,為實現更大范圍、更深層次的電力資源全國優化配置掃清了技術障礙。
(五)主體互動——培育多元競爭“生態圈”
主體互動是激發市場活力的核心引擎。《方案》明確允許并鼓勵各類主體參與跨經營區交易,在交易方式設計上(如雙邊協商、掛牌、集中競價)為不同規模、不同偏好的經營主體提供了多樣化選擇,提出未來將推動用戶側主體參與跨經營區常態化交易。主體互動打破了經營區壁壘對交易主體的束縛,用戶側主體的逐步引入將使市場信號更加靈敏、資源配置更加高效,多元化的交易方式提高了市場包容性和流動性。
(六)運營互商——構建協同發展“新范式”
運營互商是跨經營區常態化交易機制順暢運行的前提與保障。《方案》建立了兩網之間制度化協商合作機制,明確由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交易中心、國家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南方電網電力調度控制中心聯合組織開展跨經營區交易、聯合發布交易結果、聯合開展交易結算,要求雙方協商設計交易機制,共同明確信息交互格式、接口標準,協同完善交易平臺功能,確立了“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則。“運營互商”模式通過聯合組織、共同協商、協同運作,保障了交易流程的統一性、安全性和可執行性,有效破解了因兩大電網獨立運營、規則差異、系統特性不同帶來的天然壁壘。
(作者:凡鵬飛,電力規劃設計總院能源政策與市場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