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 全力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 全力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若干政策意見》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常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 全力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深入實施工業強縣行動,因地制宜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全力推進我縣新型工業化,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推進集約增效發展
(一)支持企業改造提升。技改項目計劃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新設備投資額在300(含)—1000萬元、1000(含)—3000萬元、3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按新設備投資額的7%、10%、12%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家企業每年限額補助1000萬元。
(二)鼓勵企業擴容增效。制造業企業新增工業用地建設廠房及配套用房,容積率超過1.5的建筑面積給予補助,其中超過1000㎡(含)—5000㎡的部分,按每平方米110元補助;超過5000㎡(含)的部分,按每平方米160元補助。制造業企業利用存量工業用地改擴建廠房及配套用房,且達到規定容積率的,超過規定容積率的新增建筑面積按上述標準給予補助。制造業企業合理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廠房及配套用房的,新增面積1000㎡(含)—5000㎡的,按每平方米130元補助;超過5000㎡(含)的,按每平方米180元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二、優化企業培育梯度
(三)推進專精特新發展。首次認定為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為工信部單項冠軍、省單項冠軍培育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1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為省級隱形冠軍的,給予50萬元獎勵。通過復評的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獎勵。每年安排30萬元資金用于第三方機構開展診斷咨詢、企業管理對標提升等企業服務。
(四)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工業企業月度升規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年度升規的給予12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納入規下工業國家樣本企業且正常生產經營的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產值首次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獎勵。
(五)推動工貿一體化發展。對年產值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5億元且外貿正增長的工業企業,按照外貿業務占比達到10%、20%、50%的比例,給予分檔分級扶持獎勵,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80萬元。
(六)推進小微企業園發展。首次認定為省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小微企業園的,分別給予運營主體50萬元、30萬元、5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為省專精特新產業園的,給予30萬元獎勵。
三、加快技術創新與應用
(七)推動新產品、新技術發展。列入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立項計劃,已實現產業化且通過驗收的產品(項目),每個給予5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限額獎勵3個。對列入“浙江制造精品”的,給予15萬元的獎勵。被評為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
(八)加強“三首”認定。新認定的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除省級下達資金外,每個產品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獎勵;新列入《浙江省首版次軟件產品應用推廣指導目錄》的首版次軟件給予每個產品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九)深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首次通過國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獲得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認證一至三級評價證書的,分別給予5萬、8萬、12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書的企業,每件給予1000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列入市級專利導航的項目,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通過備案的專利代理機構服務企業授權發明專利50件、100件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新獲得地理標志商標(產品)、產業集群商標和證明(集體)商標的,給予5萬元/件的一次性獎勵。企業依法參加涉外知識產權訴訟并完成應訴,給予最高30萬元的補助。
(十)推進品牌標準化建設。獲得中國質量獎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獎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獲得省政府質量管理創新獎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首次獲得“品字標浙江制造”品牌認證的,給予20萬元獎勵,新增證書給予每張5萬元獎勵。首次獲評“品字標浙江服務”品牌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首次獲得“浙江省AAA級守合同重信用”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制造”團體標準、省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參與制修訂上述標準并排名前六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5萬元、3萬元、3萬元的獎勵,同一標準有多家本縣企業參與,只獎勵排名最前的。主導制定的標準評定為“浙江標準”的,每項給予10萬元補助。對首次獲評中級、高級標準創新型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四、推動數實深度融合
(十一)鼓勵工業數字化改造。每年安排不超過1500萬資金專項用于支持工業數字化改造項目。新增軟硬件投資額在100萬元(含)以上且軟件投入不低于總投資10%的,按硬件實際投資的12%,軟件實際投資的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50萬元。對工業數字化改造項目實施企業的5G應用、云服務,購買3萬元以上的,按實際發生費用的30%補助,每年最高補助20萬元。
(十二)加快數字化示范建設。新認定的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獲得省“未來工廠”稱號的企業,獎勵20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互聯網、云上企業、5G工廠、“人工智能+”應用場景等數字化類試點示范企業(事項),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30萬。
五、堅持綠色安全發展
(十三)支持綠色安全生產。首次評為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評為省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評為市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評為省零碳(近零碳)工廠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首次評為省綠色企業(清潔生產先進企業)和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合格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和8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開展水平衡、電平衡測試并通過驗收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首次評為省“節水型企業”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當年新考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企業每人0.2萬元的獎勵。
(十四)鼓勵提升環保效益。建設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系統,按設備投資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家企業每年限額50萬元。實施廢水、廢氣、噪聲、固廢等污染治理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家企業每年限額100萬元。鼓勵工業企業開展清潔化運輸改造,企業內部新建新能源貨運車輛充電樁的,按設備投資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家企業每年限額100萬元。完成“無廢工廠”創建的企業,給予每家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五)引導企業節能降碳。年綜合節能量100噸標準煤以上的節能降碳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年節能量500元/噸標準煤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1000萬元。每年安排100萬元資金用于節能評估審查、監察(測)、能源審計等節能技術服務。
六、打造良好產業生態
(十六)深化知識產權貸款保險。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發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按年度日均貸款余額的1%給予補助,同一主體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年度知識產權質押惠及企業數排名全縣前3位且質押授信額在10億元以上的金融機構,給予每家15萬元的獎勵。知識產權保險業務,根據一年一投、按年補助的原則,按年度實際保費的30%給予投保單位補助。
(十七)推進歷史經典產業發展。歷史經典產業企業(工作室)參加政府組織或認可的國家級、省級歷史經典工藝美術類、消費品類展會,給予參展主體標準展位費80%補助,每家企業(工作室)年補助總額不超過6萬元。
(十八)加強隊伍建設。企業高管參加政府組織或認可的各類能力提升班次的,給予培訓費50%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3萬元。推動工業行業協會作用發揮,根據年度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給予每家不超過10萬元補助。加強統計員隊伍建設,每年安排3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開展業務培訓、交流活動等。
七、附則
(十九)本《意見》實施過程中,上級有資金下達并有相關要求的,從其規定執行。同一類型的項目享受本意見不同層次獎補的按進檔補差原則執行。評定類項目若因上級認定名稱發生變化,但實施內容(申報條件)基本相同,經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定,可依據本《意見》條款執行。已享受原政策而未到期的企業按原規定執行。
(二十)本《意見》中涉及需專業機構或專家開展第三方評審或有審計的,相關費用在縣工業和科技創新發展引導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十一)本《意見》涉及企業(單位)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審查的,按常政辦發〔2024〕51號文件執行。
(二十二)企業同一項目,同時符合縣級和上級專項資金扶持條件的,除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另有規定除外)扶持政策外,可再由財政部門給予上級扶持資金10%的配套獎勵。
(二十三)本《意見》自2025年8月20日起施行,所涉政策自2025年4月22日起執行。其他縣級已出臺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